发布者:余凯穗|时间:2023年02月02日|1046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仲裁调解书
雨劳人仲案字〔2022〕934号
申请人;童*,女,汉族,1997年生,住湖南省汉寿县蒋家嘴镇。
委托代理人;余凯穗,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律师,特别授权。
被申请人;湖南省**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,住所:长沙市雨花区。
案由;二倍工资、工资等
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关劳动争议一案,本会依法受理,组成仲裁庭并组织调解,当事人达成和解,本案现已审结。
经本会主持调解,双方依法、自愿、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被申请人承诺在2022年9月9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申请人童*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12 *****734 的账户支付39000元(包括但不限于二倍工资差额、经济补偿金、拖欠的工资、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);
二、被申请人认可签订本协议前申请人已与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,不再要求申请人另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;
三、签订本协议后,双方自愿放弃追究对方其他责任的权利,双方再无其他争议。
四、如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款项,则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、法规规定,本会予以确认。
本调解书经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。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